admin 发表于 2019-3-22 20:01:39

中山、小榄20家商店卖打火机集体被告!

小小一个打火机,只因一字之差,进货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涉嫌侵权。从去年3月开始,我市小榄、石岐、沙溪等20家商店因涉嫌售卖假冒“百得”打火机而被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福建人吴先生在小榄经营一间百货商店,去年1月24日,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涉及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和吴先生一同收到传票的,还有石岐区、沙溪镇、西区等19个商店经营者。
百得公司认为
百得公司诉称,“百得”系列打火机在打火机市场极具知名度。吴先生等人的商店售卖的打火机的外包装盒都标识有“我要赢”字样,而打火机机身上则标识有“佰得”字样。
“我要赢”、 “佰得”字样与我们公司注册的商标中显著部分读音、意义、文字基本一致,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正因为这种盗版打火机的出现,使得我们公司生产的正规商品在中山市场的占有率急剧下滑,导致销售百得公司商品的正规商家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通过公证实地取证后,百得公司起诉要求商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多名经营者认为
百得公司专门针对小型购物商店及批发部进行诉讼,从取证到诉讼时间多则半年,少则几个月,但是小型购物商店及批发部一般不会保存相关进货凭证,百得公司属于专业的打假人,牟求自身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证书的公证内容可以认定,涉案打火机是被告商店所销售的。同时,这些打火机身上的“佰得牌”中的“佰得”字样与百得公司商标中的显著部分“百得”文字,读音一致,且“佰得”中的“佰”是“百”的大写,含义基本一致,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二者构成近似。
有的百货店辩称销售的产品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百货店作为销售者,在为取得利益的情况下,应承担高于一般消费者的审查义务。对于这一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商店经营者被告上法庭后,其中9家与百得公司达成和解,百得公司向法院撤诉。另外11家则分别被判赔偿百得公司5000元至8000元不等,合计7万余元。
文/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戴子熙 通讯员 刘颖清
图/来自网络
编辑:汪佳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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