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3月,宋涛在古镇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和渔民码头饭店期间,拖欠工人工资共计80余万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古镇分局责令宋涛支付所欠工资,但宋涛一直拒不支付。当地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场地出租方垫付部分工人工资后,才及时缓解矛盾,但宋涛一直未能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并产生逃匿的行为。2015年5月,宋涛被抓获归案。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涛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宣判宋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把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范围。相关部门对于有预谋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形成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强大声势,对故意违法欠薪的企业或者个人起到了震慑效果。去年,我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逃匿案件4宗,涉及金额231.36万元。 在此,我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以此案为鉴,依法经营,不能对欠薪行为抱侥幸心理,要主动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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