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双语证地区的外省市居民身份证可在中山申请办理啦! 根据《关于开通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目前广东全省已具备受理、制作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的条件。为此,3月10日起,中山市启动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居民全国异地受理工作。至此,从3月10日起,中山可受理全国各省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户籍人口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业务。
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办理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中山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人员,符合异地办理条件并提供齐全、真实证件资料的,可在我市的现居住地公安分局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公安机关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一致的; 3、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如过分化妆、整容、相片过度修饰等),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5、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临时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所需资料 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应提供《申请居住登记回执》,学生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及《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等有效证件和资料。 受理机关 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所属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学生申请的,到学校所在镇区分局户政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收费标准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户籍地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22号)规定,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即: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中山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