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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认识一名女网友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以持有开房的监控视频和照片为由,多次要挟女网友和他继续发生性关系。小榄镇潘某的行为最终激发被害人报警,潘某被抓获归案。
2014年间,潘某通过微信认识阿兰(化名),后在小榄镇某商务酒店房间内与阿兰发生了性关系。
2015年间,潘某声称持有与阿兰之前开房的监控视频及照片,要求阿兰与其发生性关系,否则将监控视频及照片交给阿兰的家人。阿兰被迫与潘某再次到酒店开房。
2016年1月28日晚,潘某又以相同手段迫使阿兰与其开房。阿兰最终选择报警。2016年2月27日16时许,警方在小榄镇将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潘某家属已赔偿1 万元,并获得阿兰的谅解。
2017年1月16日,潘某一审被以犯强奸罪判刑3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查明事实,结合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近日终审对潘某改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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