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市安全监管局小榄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小榄镇绩东二工业大道北星火驾校后的锌铁硼,查处了一处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窝点。 经查实,该经营窝点经营者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资质,其经营的工业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乙炔、煤气、氩气等,上述危险化学品均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名册上,经营窝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爆燃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执法人员当即封存300多瓶工业气体气瓶,并将其中20瓶有气气瓶转移至专用仓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对该经营窝点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市安全监管局小榄分局在此提醒各有关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22118813,一经查实,对举报者将按照《小榄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300-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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