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小榄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跃龙中路一间新开的饮食店门前开挖人行道,开挖面积达6*0.3平方米。
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当事人表示其为饮食店员工,为了铺设地下管道而开挖路面,现场不能出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
这种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当事人用于开挖道路的钻机、电镐、切割机等工具进行暂扣,责令其将道路恢复原状后到分局接受处理。
据了解,小榄镇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9月5日发布通告,明确镇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需到镇城管执法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镇政府发布通告! 即日起,占用和挖掘道路需要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镇内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 有关管理审批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安全、通畅,市容整洁,根据《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中府办〔2015〕4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办〔2017〕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城管执法分局牵头负责镇内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和审批工作,镇住建局、规划分局、交警大队、园林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二、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如需挖掘城市道路,须先在镇规划分局办理工程报建(改建)手续;如需占用行车道,须经小榄交警大队批准并持相关审批文件到镇城管执法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如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在通知镇城管执法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交警大队后,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在24小时内按照本通告有关规定到镇城管执法分局补办批准手续。
四、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向镇规划分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并由镇城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按照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道路破损的赔偿责任。 小榄城管呼吁市民群众依法依规办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共同维护好小榄镇道路环境。
来源:小榄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