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下午,中山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根据《中山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山拟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2020年目 标 & 预 期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0% 到2020年各镇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
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占比达80%以上
【每个镇区】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常住人口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划重点 以下3种情况幼儿园 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7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但3种情况下的幼儿园则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1 以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2 以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3 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早在今年3月份,市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明确要求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2018年一律转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待遇。
《实施细则》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2014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或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同时,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2018年一律转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待遇;不再继续举办的,由产权单位收回园舍,按照新建小区配套园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其办园性质,办成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牵头筹办,民办幼儿园则由城建集团牵头通过公开招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 明确了!
办学性质为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
省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 市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100元/生/月 规范化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700元/生/月
来源:中山日报、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