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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阳节,关于维护重阳节登山活动秩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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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7: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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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重阳节登山活动秩序的规定


    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防火和维护登山活动的治安秩序,根据《2018年小榄镇重阳节登山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精神,对我镇重阳节群众登山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参加登山市民,一律禁止携带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香烛,禁止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登山地区,违者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玻璃瓶装饮料不准携带上山,违者予以没收,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在登山地区主要出入口摆设出售烟花、爆竹、香烛摊档及停放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龙山公园登高点实行单向上、下,由荣华路(龙山口)上山,由后山两条通道下山。


    五、为确保登山人员安全,龙山于10月17日凌晨0时30分至7时封闭、清场,禁止登山;凤山于10月17日凌晨0时至7时封闭;大榄岗、园榄山于10月16日18时至10月17日7时封闭,禁止群众登山活动。


    六、市民登山时要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扰乱公共秩序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
                                     2018年10月10日
编辑丨李军涛
校对丨蒋   巍
审核丨秘书股
素材丨治安管理大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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