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 4月15日后, 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 全部作废不能销售
7月15日前, 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在全省全面展开。
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新国标重要指标
《通知》明确
2019年7月15日前, 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 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发放临时号牌。
对目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发放临时号牌,注明牌证有效期,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根据《通知》,广东省将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式,由公安机关为在售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预先批量查验车辆、批量核发牌证,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率。
引导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骑行时佩戴头盔,鼓励生产企业、销售商推出购车赠送保险和头盔附加服务,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用车安全。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对电动自行车要形成常态化管理,强化路面管控,通过施划非机动车道、设置路口等候区、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措施,优化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环境。
文/记者 黄启艳 图/中山日报资料图库 编辑:曾嘉慧 二审:岳才瑛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