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榄一男子假冒保险公司业务员,诈骗他人钱财,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被害人黎某甲34760.46元,退赔被害人黎某甲、黎某乙、黎某丙41406元。
2018年9月3日0时许,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一住处抓获被告人陈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罚标准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法治古镇、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