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即将进入消费旺季,在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下,一些商户、个人铤而走险,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安监分局在此重申: 一、全镇范围内禁止经营、储存烟花制品。 二、全镇爆竹零售网点实行行政许可,单位或个人如要经营爆竹的,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小榄镇爆竹零售点总体控制数量及布点规划方案》中的相关条件,到小榄安监分局申请爆竹零售许可证,方可销售爆竹。 目前,我镇对辖区范围内4家爆竹经营网点核发了2015年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如下:
1、小榄供销合作社(地址:小榄镇祥丰北路) 2、小榄镇创辉副食购销部(地址:小榄镇永宁东成路11号地铺之二) 3、小榄镇生荣副食购销部(地址:小榄镇南堤路68号之一地铺第4卡) 4、小榄镇恒业副食品综合购销部(地址:小榄镇菊城工业开发区(东宁路4号))
许可证样式,正规销售点门前都挂有此证示 对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小榄安监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罚并电视曝光,并对提供线索属实的举报人奖励500-10000元,举报信息绝对保密。
安监分局24小时举报电话:22118813
(供稿:小榄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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