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凌晨两点,新永路两车碰撞,交警一查发现事有蹊跷

0
回复
11988
查看
[复制链接]

1972

主题

58

回帖

2286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286
发表于 2020-3-25 11: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a9d30244ef994eb554e5197b2255c22.jpg

3月16日2时12分,小榄交警大队接到谢某报警,称在小榄新永路与兴宁路交汇处,自己驾驶一辆云A0Y**1号牌的小型客车与另一辆小型客车(粤TN4**9号牌)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谢某主动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而同车还有自己的朋友刘某。通过调查,交警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0180e17265f727e29058e52055da5aa0.jpg

事发第二天,谢某以肇事司机身份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但交警调取监控发现,驾车肇事的并非谢某。


7d37357fef0ec2d2622408ab1ee0dfcd.jpg

最终,谢某承认自己其实是乘客,刘某也承认自己才是肇事司机。谢某坦言,云A小车的车主是自己的妻子,冒认肇事司机的原因是之前听人说,车辆发生事故时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驾驶才能理赔,所以就和刘某合谋,由他来报警和冒充司机。

8780ad9b35908dff402daeaf1bafa365.jpg

经查,谢某、刘某均是29岁,云南人。当晚事故各方都通过了酒精呼气测试,但原本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因谢某、刘某的虚假陈述让事故的处理变得复杂和严重。

按照法律法规,粤TN4**9号牌小型客车驾驶李某存在“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法行为。云A0Y**1号牌小型客车驾驶刘某存在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乘客谢某则存在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行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小榄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向交警如实告知相关情况,肇事顶包、虚假陈述等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小榄交警大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小编微信(加群)

全国服务热线:

0760-22109168

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新华西路3号

运营中心:小榄镇双美府208

邮编:528415 Email:11446848#qq.com

Copyright   ©2000-2018  小榄在线,小榄网,小榄论坛Powered by©Onw.cn技术支持:中山市微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粤ICP备090363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