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下午,曾任小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镇长助理的刘淑英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刘淑英被指控收受贿赂552万余元,为建筑商招投标提供便利。记者昨日了解到,刘淑英被法院认定受贿552万,她在全额退赃后一审被判刑11年,并被处没收财产60万元。 买房装修补牙,都由建筑商埋单1960年出生的刘淑英是重庆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小榄镇党委委员兼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副镇长、镇长助理等职。据市中级法院查明,刘淑英收受巨额贿赂,是从一名建筑商杨某(另案处理)开始。 2006年,刘淑英在初期曾拒绝杨某的10万元贿赂款。但她随后把在广州的一处房产委托给杨某装修,10万元装修费却让杨某付了款。 随着两人日渐熟络,刘淑英先后收受了杨某各种名目的贿赂款,甚至到日本的10万元补牙费用和女儿国外的30万读书费都由杨某埋单。到最后,刘淑英在海南省海口市买房,只付了5万元订金,剩余的143万购房款也由杨某支付。
为避查处,87 万装修款有收据没付款杨某7年贿赂近392万,他在刘淑英关照下获得了陈星海医院室内装修工程、小榄人民医院妇幼大楼、小榄公安分局、小榄中学音乐厅等室内装修工程。 此外,刘淑英还在2008年至2013年间收受苏某某贿送的14万元现金。刘淑英委托苏某帮她装修家中别墅,装修费高达87万余元。“为了帮助刘淑英日后应付查处,我给她开具了4张收据共计874497.69元。但实际上刘淑英并没有将工程款支付给我。”苏某说。
全额退赃,被告人获刑11 年并被没收60万市中级法院认为,刘淑英任职期间先后收受6名行贿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5529195.69元。在收受杨某近392万元贿赂款中,其中的家用电器、家具、购房款等部分价值2019698元的财物属于刘淑英主动索取。这一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刘淑英退缴款项5532335.69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市中级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决刘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来源:中山日报)
廉正微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