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小榄交警大队通报,2015年10月至今,韶关市翁源县男子蓝某先后两次醉驾肇事受伤,且拒不到案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但最终被办案民警抓捕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0月6日8时20分许,一辆无号牌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小榄镇民安北路旭阳运动用品公司对开路段时,突然失控倒地,造成驾驶人受伤,肇事男子蓝某涉嫌酒后驾车。后经检测,蓝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92mg/100m l,属醉酒驾车。当时蓝某在事故中受伤,而伤愈出院后其拒不到案接受处理。 2016年11月24日中午,民安北路小榄公酒店对开路段发生一宗摩托车与小型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的摩托车肇事男子正是蓝某,检测结果显示蓝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22m g/100m l,属醉酒驾车。为逃避处罚,在医院住院期间,蓝某竟趁护士不备逃离了医院。 小榄交警大队随后对蓝某实施网上追逃,于2月9日深夜在北区的一出租屋内将蓝某抓捕归案。 蓝某系韶关市翁源县人,1972年4月生,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据蓝某交代,2015年10月、2016年11月两次事发前,均喝了半斤多白酒。被抓当天,蓝某因两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