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山市第二法院通报,两起敲诈勒索罪的判决结果。一男子以曝光情人不正当关系勒索1.4万元;一男子以遭对方“出千”为由敲诈6万元,最终,两案被告人均被判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1.以曝光情人关系威胁勒索1.4万 其中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被告人任某国与被害人阿娟(化名)则是因网络相识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2018年12月,任某国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社交软件的方式,以曝光与阿娟的不正当关系、向阿娟的家人公布视频聊天照片、用炸药实施爆炸等威胁方法,向阿娟索要14000元,后因被害人报案而未得逞。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任某国判刑10个月,处罚金4000元。
2.以“出千”为由敲诈他人6万元 2018年5月24日,莫某升纠集多名男子,以龚某赌博时出千为由,将龚某带至小榄镇盛丰社区一KTV房,以不给钱则将龚某沉到河里为威胁,以“赔偿款”的名义向龚某索要6万元。
龚某被迫转账支付3.4万元给莫某升及抵销莫某升所欠赌债6000元,并由他人担保,剩余2万元于次日交付后才得以离开现场。 莫某升落网后赃款未能缴回。4月18日,莫某升家属退赔龚某4500元并获得谅解。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判处莫某升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莫某升向龚某退赔29500元。
来源: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