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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各位小榄车主一定要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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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7: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6月21日中山开始实施对违标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的政策,并要求对合标电动车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交警部门建议广大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购买保险。
为什么交警蜀黍那么希望实施上牌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购买保险一起来看看以下这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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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
2020年5月25日15时24分,在小榄镇广丰北路94号对开发生一起共享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当时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骑车横过马路时不慎与一辆行驶中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送院。
经医院初步诊断,摩托车驾驶员需预缴约6万元的相关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通过咨询得知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已为该车投保,驾驶员随即通过该租骑平台进行报案,目前保险公司已受理该案。
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后车辆保险的作用远远大于保险本身100多元的价值其作用既能缓解当事人经济赔付压力的同时又能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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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并不是每次事故都能如此幸运
还有一个个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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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电动车失控肇事当事男子不治身亡
5月14日22时15分,城区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石岐区博爱三路悦来南隧道西往东辅道路段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旁边倒着一名年轻男子,当即联系120送医院救治。

经初查,受伤男子叫刘某,现年30岁,肇庆市封开县人,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

5月17日23时许,城区大队办案民警接到刘某家属电话,称刘某因伤重不治在市博爱医院死亡。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车辆属性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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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共享电动车与小客车相撞酿惨剧
5月15日5时许,沙溪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岐江公路沙溪镇云汉公交站路段往富华车站方向发生一宗共享电动车与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看到一辆黄色的共享电动车被撞成两段,一旁停着一辆粤K97×3P号牌小客车。经初步了解,电动车驾驶人重伤昏迷,已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

据粤K97×3P号牌小客车司机杨某介绍,事发当时,他驾车途经事发路段时,一辆共享电动车突然驶出,双方避让及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人倒地受伤。

经查,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叫周某,1992年生,江西省上饶市人。

5月16日,办案民警从人民医院获悉伤者周某因抢救无效已于当天凌晨零时3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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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电动车重型货车相撞 骑车女子昏迷不治
5月16日16时40分许,G228国道5952KM+200M处(即原S111省道民众镇洪奇沥大桥顶)发生一宗电动车与粤ACT0×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驾驶电动车韦姓女子重伤。

经查,重型货车司机郑某不涉及酒后驾车、超载违法行为,但车辆未办理相关通行证;电动车驾驶人韦某系黄圃本地人,1967年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电动车无号牌。

当天18时10分,韦某因伤重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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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驾电动车闯红灯撞伤人竟逃回工厂上班
5月4日早上7时许,南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南朗镇榄横路红绿灯路口发生一宗电动车撞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肇事的电动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看到现场只留下一摊1米乘以0.8米的血迹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初步了解得知伤者已被送往火炬开发区医院救治。经向医院了解,伤者头部受伤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对此,南朗大队迅速调派精干警力着手案件侦破工作。由于只了解到撞人逃逸的是一辆无号牌电动车,且未能在现场找到有用线索,办案民警于是调取了事发路段的沿途监控视频,从中发现一男子戴着口罩驾驶一辆无号牌白色超标电动车闯红灯撞到伤者后,连车都没停迅速往开发区方向逃逸。

根据车辆的逃逸方向,民警一路视频追踪,最终发现嫌疑肇事车辆在南朗镇民营科技园一带,而出发地点则在南朗交警大队对面的一处民宅。

5月9日,民警最终在南朗镇民营科技园某厂门口路段将嫌疑男子制服、控制。起初,嫌疑男子一再否认自己肇事逃逸,后经民警耐心教育,并出示相关证据,才不得不承认5月4日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逸的事实。

经查,当事男子叫黄某,广西钦州人,现年55岁,租住南朗南苑新村。据黄某交代,当天早上,他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G228国道往东桠方向行驶,行至榄横路红绿灯路段时,恰遇路口信号灯为红灯。为赶时间,他不顾交通法规冲红灯行驶,结果撞上了沿榄横路往G228国道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对方驾车女子倒地受伤。事发后,他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赶往公司上班,没想到虽然车辆没有号牌但最终还是被抓获。

所以,交警部门强烈建议: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购买合标电动自行车同时为车辆购买好相关的保险自觉遵守交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中山交警、城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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