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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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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8 2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小榄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件。陈某、梁某两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7月13日是永宁社区“两委接访日”。当日上午8时许,陈某(男,49岁,永宁社区股民)鼓动微信群成员到居委会集中。9时15分,多名居民进入社区接访室,向接访的“两委”成员提出各自的诉求。半小时后,陈某等人对回复不满意,鼓动现场人员在居委会大院及办公楼门口呼叫口号及静坐,并对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多次劝阻置之不理,严重影响居委会的正常办公秩序。随后,民警将现场人员(11男7女)带离到永宁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公然鼓动居民通过非法方式在居委会聚集,严重影响居委会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另外一名居民梁某(女,65岁,永宁社区股民)在派出所审查期间,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肆意谩骂警辅人员,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梁某公然侮辱他人及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
  信访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合法表达诉求的途径之一。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公民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合法合理表达诉求。

  同时《信访条例》还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对于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人,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要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素材来源:小榄镇综治办 小榄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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