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前
本次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为5层框架结构,位于小榄镇小榄大道中68号北侧土地,基底面积约330平方米,总面积约1600平方米。当事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
▲拆除中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场对其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不久后,执法人员再次勘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不仅没有停止该违法行为,而且还存在抢建行为,执法人员再次责令其停止建设,而当事人拒不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建物实施停水、并查封违建现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拆除后
今年以来,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着重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严重影响重大产业平台实施的”六重点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此次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正是“六重点”治理对象之一。同时,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重点,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为基础,确保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形势得到根本好转,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1至7月已累计治理违法建设15.01万平方米。 接下来,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全力拆违治违,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素材来源: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