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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建设中心工作人员受贿56万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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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23: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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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记者吕婧)利用监管小榄镇政府财政支出建设工程的便利,李某伟为承建商谋取利益,共受贿人民币56万元。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伟在担任中山市小榄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建设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监管小榄镇政府财政支出建设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5名承建商贿送的人民币56万元。

  李某伟被指控4宗犯罪事实:2001年至2013年,李某伟利用监管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办公楼装修、泰丰派出所室内二次装修等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杨某甲、杨某乙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21万元;李某伟利用监管小榄镇新升平小学土建及增加工程等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李某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9.5万元;李某伟利用监管小榄镇北大学园小学部工程、小榄镇第三中学教学楼工程等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何某某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17万元;李某伟利用监督管理小榄镇人民政府外墙石材供应合同项目等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苏某某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8.5万元。

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某伟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李某伟能检举他人受贿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李某伟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中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手记:
  逾六成职务犯罪案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
  城建系统确实是职务犯罪重灾区。根据中山市检察机关此前的通报,在去年中山市的职务犯罪案件中,67%都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仅小榄镇城建系统共立案侦查16件涉案21人,其中包括小榄镇原副镇长刘某英(主管规划城建),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唐某梅(女),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投资部原经理、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某然,小榄镇建筑工程公司原总经理伍某基等人。在系列案件中,李某伟不是级别最高的,也不是受贿金额最大的,但却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检察机关介绍,城建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有几种方式:在招投标环节故意提高招投标门槛,限制投标人,并且在后续工程监督、验收、结算方面提供帮助;规避招投标,直接发包或者分包给关系人。仅凭李某伟一个人并没有能力帮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小榄城建系统的系列贪腐案就形成上至相关领导,下至具体办事人员的利益共同体。
  目前中山市检察院已经与市公安局建成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对教体局完成定罪定量报告分析。而对于规划城建系统,检察机关也将逐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

来源/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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