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给汽车驾驶员带来极大的威慑力,一些电动车驾驶员却不以为然,自以为电动车并非汽车,醉驾也没关系。其实,超标的电动车在法律上就属于机动车,醉驾同样会“入刑”。日前,在城区发生了一起男子醉驾电动车撞上小轿车事故,事故造成该男子重伤。交警表示,电动车若经质监部门检测认定为超标电动车,那么,当事人在身体康复后还将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
[size=1em]■案例:男子疑醉驾超标电动车引事故 10月28日晚上,许某驾驶电动车在石岐区员峰桥附近机动车道跨过双黄线,穿越到对面车道逆向行驶,与邓某驾驶的小轿车迎面撞上,该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严重受伤,双方车辆损毁。 接到报警后,城区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察处理。到达现场后,警员发现电动车驾驶人伤势较为严重,立即通知救护车前来将其送院救治。警员现场对小轿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0。而电动车驾驶人由于伤势严重无法进行酒精测试,只能采取抽血检测,并于10月31日下午得出结果是9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电动车驾驶人仍在医院进行治疗,案件等待进一步处理。
[size=1em]■释法: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量刑 交警解释,所谓“电动车”不是一个现行法律用语,是众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等的叫法,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属机动车、非机动车。
目前,我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60万辆 (又称二轮电动车、电瓶车),但因不少生产厂家擅自变更国家规定的技术设计标准,使得目前市场上很多电动自行车其实都已“升级”为机动车,但绝大多数商家依旧以非机动车出售,埋下安全隐患。
(来源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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