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终审判决。中山籍男子邓某先是在酒吧里调戏陌生女子、动手打人;一个月后,他又参与殴打一名男子,并致其受伤。邓某2015年11月2日一审被两罪并罚获刑5年3个月,他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对邓某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 酒吧内两次调戏陌生女子,遭呵斥后动手打人 2014年3月9日晚11时许,阿芳与男友阿俊等人在小榄镇一酒吧饮酒。阿芳上洗手间时,被一名男子掀开短裙,阿芳骂了几句后回到卡座,并把事情告诉阿俊。阿俊和阿芳选择息事宁人,但对方不肯罢休,又被陌生男子掀裙子,阿芳叫骂,男子打了阿芳一巴掌。阿俊见状冲上前,与该男子扭打起来。随后,该男子扔啤酒瓶砸中阿俊头部等,经鉴定,阿俊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阿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这名男子就是邓某,他事后逃离了现场,但在一个月后的另一起伤害案中被抓获。
合伙殴打路边小便男子,致三人受伤后落网 2014年4月20日凌晨4时许,唐先生与陈先生等朋友聚会后在小榄镇一公交站休息。陈先生尿急就在站台后小便。路过该处的男子蒙某对此不满,与陈先生拉扯起来,并打电话叫来邓某和几名同伙,他们用木椅将陈先生打倒在地,陈先生和张先生受伤躺在地上不能动弹。经鉴定,陈先生重伤,唐先生轻伤,张先生轻微伤。 男子初审获刑5年3个月,终审获刑3年6个月 2014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小榄另一酒吧将邓某抓获归案。归案后,邓某赔偿了他在酒吧里殴打的阿俊1.3万元,并获得对方谅解。2015年11月2日,市第二法院对邓某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邓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4年9个月;因犯寻衅滋事被判刑1年,两罪并罚,他获刑5年3个月。邓某不服上诉。 今年3月2日,市中院二审该案。市中院认为,邓某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是被人纠合犯罪,且致人重伤是谁所为不明确,因此对他的量刑应区别对待。近日,市中院对邓某改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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