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镇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交警在四小时后对肇事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仍然显示这名司机属醉酒驾驶。 5月3日晚上八点半,吴某驾驶小客车在工业大道与易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易某受伤。肇事后,吴某希望与伤者家属私了,协商过程中,伤者家属发现吴某浑身酒味,要求赔偿75000元治疗费,吴某觉得要价太高不合理,最后协商不成,直到晚上11点40分,伤者家属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吴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1毫克每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据伤者家属及围观群众反映,吴某在协商过程中,拼命喝矿泉水及吃类似解酒丸的药品,企图稀释血液中的酒精浓度。 随后,交警将吴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这时离事故发生已经超过四小时,但是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1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吴某涉嫌危险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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