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策不变
1. 报名条件不变。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2. 报考条件不变。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体艺生、招收非中山户籍单列计划的普通生,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相同,台湾籍学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境外班。港澳、台湾和外国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类学校。 其他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学校。 3. 考试时间不变。文化课考试安排在6月20日至22日进行,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份进行,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体育特长生、艺术生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主安排。 4. 考试科目维持不变。计分科目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总分为53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考查科目设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文化科目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不变。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要求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三年连续我市初中学籍,在我市有三年社保或截至报名时有连续一年或以上社保,截至报名时在我市办理连续一年或以上居住证等条件。 6. 继续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7. 录取前置条件不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必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作为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其中,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在B等或以上;纪中、一中、侨中、实中录取时等级考查科目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高中公费生录取时,等级考查科目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征集志愿时允许适当降低考查科目的条件。 8. 录取批次设置保持不变。 9. 投档办法不变。普通高中普通生、指标生、体艺生、中等职业学校等投档办法不变,末位同分比较原则不变。
2】五项微改革
1. 体艺生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进行调整。一是艺术生(即美术、音乐、舞蹈类)改由招生学校组织校考。二是规定体育特长生、艺术生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2017年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 2. 调整指标生分配比例。根据省教育厅等关于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由去年45%调整至50%,具体分配方案不变,按《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中教体〔2015〕86号)执行。投档时设置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 3. 允许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4. 调整中职学校专业投档比例为1:1至1:1.1。 5. 调整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将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为“报考普通高中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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