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酒下午主动驾驶摩托车来到交警部门办理交通违法,这样不负责的行为就出现在在中山工作的广西男子张某身上,他将受到中山交警的严惩。 事发于2月23日,张某中午吃饭时喝了一瓶白酒,下午驾驶摩托车到阜沙交警大队办理几天前的一宗交通违法,结果在大队门口被民警查出“醉驾”。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将受到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等严厉处罚。 当天下午16时30分许,一男子驾驶桂R号牌摩托车沿东阜公路由黄圃往东凤方向行至阜沙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正在门口执勤民警截停检查,结果发现所驾摩托车逾期未年检,且当事男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经酒精呼气检测,当事男子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属醉酒驾车。为固定法律证据,民警随后将涉案男子带往阜沙医院抽血检验。
经询问、调查,得知当事男子姓张,广西人。据张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在家吃饭时独自喝了一瓶白酒。下午4点多钟的时候,自以为酒劲已散,于是驾驶摩托车到阜沙交警大队处理几天前在其它镇区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一宗“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没想到在交警大队门口再次因没有佩戴头盔被查,且被查出醉驾。 2月27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张某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86.8 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车。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及吊销驾驶证等相关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中山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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