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今天(3月17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抢劫罪而致一人死亡的贵州籍男子刘万强执行死刑。
网络资料图
贵州男子刘万强原务工于中山市横栏镇某灯饰厂。2015年春节前,刘万强因赌博输钱,预谋抢劫放假期间单独留厂的同厂保安员陆某的财物。
同年2月18日(农历除夕)晚8时许,刘万强进入灯饰厂后,伺机用备好的被单蒙住陆某的头部,对方挣脱后认出刘万强。刘万强见状随即产生杀人灭口的歹念,追上陆某后随手捡起地上的铁制灯管和砖头,先后猛击陆某头部致其无法反抗。随后取出备好的两条牛仔布带将陆某勒死。
刘万强在确认陆某死亡后,从陆某的裤袋内搜出人民币现金760元,后携带作案工具逃回其租住屋。次日早上将作案工具丢弃后,逃往广东省江门市藏匿。同月20日,公安机关在江门市将刘万强抓获归案。
来源:南都中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