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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14时许,韦某甲(1993年出生于广东省)因家庭纠纷与其妻子发生矛盾,就将自己和儿子反锁在小榄镇永宁社区的一间宿舍房内。公安人员接报到场后,韦某甲以伤害儿子为由拒绝开门。
(网络图片)
19时左右,韦某甲对楼下的公安人员进行追打并阻拦离开。19时20分左右,韦某甲又挟持儿子前往小榄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吵闹滋事,还在派出所门口阻拦执行公务的警车进出并恐吓前来报案的群众。经公安人员及韦某甲的家属多番劝止无效后,22时10分左右,公安人员将韦某甲制服,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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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借故生非,持凶器多次恐吓他人且持凶器殴打、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韦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通讯员:李世寅、梁乐 来源:小榄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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