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晚,阜沙公安交警大队在东阜公路设岗执勤。 期间,民警对一辆粤J号牌中型客车截停检查时,发现茶色玻璃的背后人影重重,民警要求驾驶人打开车门进行驾乘人数核对。 经查,该车核载15人,实载20人,超员5人。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驾驶人徐某竟只持有C1类驾驶执照,属于准驾不符。 当事司机徐某系广西桂平人,在江门从事餐饮工作。 据徐某交代,当天,他与生意伙伴承包了中山某家喜庆酒席的餐饮,在结束工作后欲驾车回江门鹤山,由于想节省来回的路程费用,于是出现了超员出行的行为。 目前,阜沙交警对该车所有乘客进行转运,并暂扣车辆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将罚款1500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处罚款200元。
通讯员:刘洪希、罗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