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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手机为名 光天化日下将手机抢走
近日,小榄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抢夺手机案。警方调取案发监控,很快锁定嫌疑人特征,5月2日,小榄警方将嫌疑人马某抓获。
案件回顾
4月30日,马某来到杨先生位于小榄镇下基路的手机店。期间,他谎称要买手机,杨先生从橱柜内取出两台手机,并交给马某。马某接过手机后,一边留意杨先生的举动,一边假装检查手机的功能。突然,其趁杨先生不留意之际,拿着手机往外跑,杨先生立即往外追,但无果。马某逃掉。 经调查,马某曾于4月7日在小榄镇泰兴路手机店以同样的手法抢走手机一台。
5月2日,泰丰派出所通过侦查得知,嫌疑人马某在小榄镇兴裕路一带活动。凌晨1时30分许,一红衣男子进入警方视线,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控制,在其暂住宿舍找到4月7日在泰丰某手机店作案时所穿的黑色外套。
4月30日作案时所穿的红色外套 4月7日作案时所穿的黑色外套 目前,小马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小知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VIA平安小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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