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神湾交警大队依法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刘某以及为刘某顶包的唐某同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穿白色衣服的为唐某
事发于6月14日零时35分许,事发地位于神湾市场富群路瑞泰大街路口处,一辆桂D号牌白色小轿车追尾撞上一辆粤T号牌黑色小轿车,事故造成两车轻微损坏。
民警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一唐姓男子自称是被追尾的粤T号牌小轿车的司机,随后主动到了神湾交警大队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但唐某在交代事故经过时却支支吾吾,且交代的一些相关情况与民警现场勘查获取的线索不符,民警因此怀疑唐某冒名顶替。
民警于是联系车主刘某询问相关情况。期间,刘某称事发当时车辆借给了朋友,却又不愿意提供对方的真实姓名,并拒绝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为查询事实真相,民警随后调取了事发路段商铺的监控录像,确认唐某并非肇事司机。
在证据面前,7月3日,唐某终于承认了冒名顶替的事实,并交代真正的肇事司机正是车主刘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并找唐某冒名顶替的事实。
原来,事故发生后,刘某下车和对方司机进行协商,但因赔偿的价格问题双方并无谈妥。追尾的桂D号牌小轿车司机于是报警,刘某随后弃车逃离现场,并打电话叫唐某到现场顶包。
记者:石昊 通讯员:刘洪希、赖兴仪 编辑:碧云
来源:中山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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