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散发前女友的裸体照片为要挟,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古某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古某金,男,1991年出生。2012年12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4年7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古某金在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一住宅304房以散发前女友被害人苏某的裸体照片为要挟,强行与苏某发生性关系。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金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古某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来源:中山声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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