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李世寅 戴洁云)今年35岁的女子莫某,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1478390元。记者昨日从我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以被告人莫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8万元,并退赔9名被害人钱财。
据介绍,2014年10月份,莫某在筹备成立中山市小榄镇某教育咨询公司期间,以组织教师出国学习需要缴纳保证金及其它开支等费用为由,骗取其合伙人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863000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713000元未归还。2014年9月份至2015年2月份,莫某在经营上述公司期间,以种种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358300元。2015年至2016年间,先后以转让股份、处理公司倒闭事宜、购买基金等多种理由诈骗其他7人钱财。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结合案件实际,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山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