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豆包不当干粮 也别不把电动车 不当“车”呀!
交警蜀黍: “哎哎,这位司机停一下,您这一路飘过,路边野花都醉了,说您是不是喝酒了?”
“阿Sir,我就喝了一小口,再说,我这电动车也不能算机动车吧?”
交警蜀黍: “靓仔,你错了,有的两轮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不信,您听听下面这个案例就明白了。” ▼▼▼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0日14时35分左右,卢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超标两轮电动车进入小榄交警大队处理一宗交通事故。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员发生争吵,保安员怀疑其有酒驾行为,于是报告交警。
5月23日,卢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7.3mg/100ml ,卢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为无号牌超标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醉酒驾驶,卢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判处最高6个月拘役以及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回归的处罚。 您是不是也在疑惑 醉酒后驾驶电动车 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
相关法律解读
首先,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违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卢某醉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问题主要在于卢某醉酒后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一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该两轮电动车的属性: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根据4月15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卢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车没有新国标中规定的体现电动车非机动车车辆类型特征,即必须都要安装可以人力驱动的脚踏板,属超标电动车。依法要按照机动车管理,因此,卢某醉酒驾驶超标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的行为涉嫌了危险驾驶罪。
交警蜀黍提醒您 醉驾电动车比醉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汽车还有车厢保护驾驶人,电动车没有任何保护,驾驶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博,后果可想而知。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以身试法 电动车也不可以哦!
编辑丨李军涛 校对丨一丰 蕴玲 审核丨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