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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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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2 16: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
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会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违法种植草皮将依法处以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的,要解除土地合同,不得再承租、续租、转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草皮种植。

三、即日起开展违法种植草皮整改查处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村(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凡在我镇辖区内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素材来源: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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