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小榄食安卫士提醒,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需进行报备,并注意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图源/网络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聚餐?
指农村集体聚餐是指举办个人(下称举办者)委托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或个人(下称承办者)在非经营性场所向其所组织的人群提供餐饮服务的一种群体性活动。 二、农村集体聚餐前需要做什么?
具体流程:
(一)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提前7天,向所在村(社区)申领填写《小榄镇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报送农村集体聚餐相关信息,并签署广东省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责任书资料。
(二)村(社区)收到农村集体聚餐报备资料后,应认真审核报备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及时向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详细审核村(社区)农村集体聚餐报备材料,对菜谱的安全性和场地卫生要求等事项提出意见。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派出人员进行书面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到500人或以上的,监管部门视情况安排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三、“五大要求”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一)加工场所要求
应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备有与加工制作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尘、防蝇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不得占用主要交通干道,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应距离粪坑、猪圈、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场所要有给排水设施,地面不积水,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加工场所严禁摆放农药、毒鼠药、化肥、添加剂和桐油、硝酸盐等有毒化学物质。 (二)食品原料要求
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取有效购货凭证及相关检测报告。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或标识不符合规定、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分类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三)加工过程要求
1.需加热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食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时间间隔不超2小时,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条件下存放。 2.禁止供应和使用下列高风险食品材料: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标注内容不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散装熟食、凉拌制品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慎吃泡水木耳、四季豆、湿米粉等高危食品。 3.举办人或承办人应当对农村集体聚餐食物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食品按品种存放,并加贴标识
(四)食品加工服务人员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和服务活动。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加工人员应当穿戴浅色、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五)相关产品、用品要求
用于加工、存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当按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明显标志,做到分开摆放、定位存放、区分使用。 四、农村集体聚餐各方分别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对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村(社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广大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积极购买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举办者应选择具有合法主体资质以及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办宴席活动;承接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办理齐全的相关证照材料。各方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遵守和承担《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责任。 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好处!
乡厨人员应积极参加村(社区)或镇组织的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报备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食品污染疾病知识、食物中毒以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来源: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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