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盗窃他人账户资金人民币11万余元。今年1月17日,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马某波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2015年6月起,被告人马某波利用其电脑、手机等设备秘密地非法登录多名被害人的支付宝账户,修改被害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密码等,再通过网上POS消费等方式窃取被害人支付宝账户内及支付宝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被盗资金被消费后进入相关商户的银行卡账户,最后被通过多个银行账户层层转移。2016年4月12日,马某波在中山市南区住处被抓获,并缴获涉案物品一批。 据检察官介绍,多名被害人都是在家中突然收到银行发出的资金消费短信才得知支付宝账户被盗,同时称自己之前没有收到可疑信息或安装可疑软件,在网购和使用手机过程中没有泄露支付密码等信息,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密码没有告知他人,手机和银行卡没有遗失,也不认识被告人马某波,但多名被害人均有使用过免费或公用Wifi(客户端)的记录。 ◆检察官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在使用手机时不要点击可疑网站和安装可疑软件,保管好涉及资金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在登录和使用涉及资金的账户时,避免使用免费或公用的Wifi登录,以防账户信息泄露而产生资金被盗风险(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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